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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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县分公司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县分公司、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8元,由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