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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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市同创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03民初12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章飞,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吉安市同创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吉安市同创房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巍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生 书记员刘霞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