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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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乐县兴隆煤炭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75344.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95元,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承担8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