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瑞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贷款本金500586.83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7月10日利息为191859.56元、违约金17231.31元,之后至履行完毕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秦皇岛瑞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前款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9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