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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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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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泰运物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