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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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腾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登记在肖富庭名下的下列不动产:(1)泾县泾川镇城东工业集中区1幢(皖(2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06172号)、(2)泾县泾川镇城东工业集中区2幢(皖(2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06175号)、(3)泾县泾川镇城东工业集中区(皖(2019)泾县不动产权第0006179号)归原告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二、被告***、***、***、***应积极协助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在肖富庭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715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65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