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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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连云港市虞舜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恒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二、连云港市虞舜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恒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被执行人连云港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