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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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营业部账号02×××4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开发区支行账号02×××56、工行天津分行大港轻纺经济区支行账号03×××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立村支行账号02×××92的冻结;

二、解除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账号62×××91_000001、兴业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4411201262153333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站支行账号62×××15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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