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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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溪民初字第0056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的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八十元,由原审原告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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