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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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国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国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10918.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计36元,由被告重庆国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