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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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贵州固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反诉原告袁继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60元,退还原告贵州固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4580元,退还原告袁继怀。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