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黔0324执730号

娄旭敏、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娄旭敏与被执行人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324民督82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新发展乐器制造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支付令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娄旭敏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848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4执7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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