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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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本案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82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