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合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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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镇赉海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镇赉县新兴南街西凌云东路北,不动产证号码为吉(2017)镇赉县不动产权第0002381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价4457899.04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镇赉海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镇赉县新兴南街西凌云东路北,不动产证号码为吉(2017)镇赉县不动产权第0002381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