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
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高兴分理处
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首德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对被告四川华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首翔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91051.69元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原对被告四川华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高兴分理处支行账号:22×××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账号:51×××62_1、交通银行南充分行营业部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高兴分理处支行账号:22×××16采取的冻结措施以及冻结期限为一年保持不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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