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海市全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303民初599号 原告: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在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长,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乌海市全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会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凤忠,内蒙古凤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乌海市全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 原告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乌海市全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向本院递交缓、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内蒙古凯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雪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