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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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08)二中执字第334号案件被执行人; 二、***在未缴纳出资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范围内,与北京东方华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兴达经贸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广兴达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宁夏金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港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向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