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和福缘汽车产业物流园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和福缘汽车产业物流园有限公司价值6600000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