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陕西富电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8469元人民币。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承担,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