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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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7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7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还原告***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1月2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由***、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赔还***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1月2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6650元,由***承担1650元,由***、路桥公司共同承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路桥公司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