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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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四川长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赵秀涛劳务工程款76459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76459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全部债务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11447元,减半收取5723元,由被告四川长大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