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9309号 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连明,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住***。 第三人: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世清。 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19年10月23日,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佳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鉴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