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9309号

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连明,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住***。

第三人: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世清。

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19年10月23日,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津市立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佳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鉴元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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