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 二、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网约车押金30000元、违章保证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天津联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