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民初366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焱,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住***。

代表人:李洁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柳民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董殿荣

书记员张玲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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