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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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富嘉车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保留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账号为24×××83CNY0的账户内的存款94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银行其他账户内存款9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