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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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盆地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合肥市金盆地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被告合肥市金盆地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设备搬迁费用140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合肥市金盆地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元,由原告***负担610元,被告合肥市金盆地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