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绿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市水系景观管理中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绿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至2016年4月止的唐山市环城水系养护管理工程五标段的延期养护费用人民币1597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5元,减半收取9588元,由被告唐山市水系景观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