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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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唐山德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德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货款1131124元; 二、被告唐山德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13112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原告北京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已交纳),由被告唐山德艺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