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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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付原告***14750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81元,减半收取1841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3841元,原告***承担241元,被告***承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另加六份提出副本,按《上诉程序告知书》的要求,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