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万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万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78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2130元,合计9914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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