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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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二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泽县宏润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南昌洪崖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9)闽0505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洪崖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96857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96857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三、驳回南昌洪崖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81元,由南昌洪崖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1元,***负担1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