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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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永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0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60元。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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