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山东鑫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车辆维修费59000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倒车费2000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装卸费800元。

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所列款项共计63800元,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五、***、山东鑫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车辆营运损失52514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1485元,由***、山东鑫驰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2元。鉴定费3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1646元,由***、山东鑫驰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54元。保全费102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559元,由***、山东鑫驰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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