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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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原告***将鲁C×××××车返还被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2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