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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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明昇恒辉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田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田生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深圳市田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明昇恒辉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保证金并赔偿一个月租金共计45627.9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明昇恒辉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深圳明昇恒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4元,由被告深圳市田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1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8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