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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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735002.48元并支付利息(以1735002.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525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实际清偿的数额向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5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555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