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205民初2256号

原告: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源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叶炎乾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玲玲

书记员杨宜超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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