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君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的《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星河山海湾三期高层G17-G19栋、洋房Y21-Y32栋室内及公共区域批量精装修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君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43654.9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43654.97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94元,由被告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