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云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0687号 原告:天津云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舒,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佳磊。 原告天津云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天津云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原告天津云端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李夏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宝鹏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