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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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朗润得建材租赁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汉沽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以上存款合计为1052519.24。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朗润得建材租赁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