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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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佳凯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8民初4451号 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台玻路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Y1JQ4H。 负责人:王小京,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佳凯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子牙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颜廷。 (被告基本情况由原告提供) 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佳凯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明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洋洋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