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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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机铁路装备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维科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 青岛思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维科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50000元以内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四机铁路装备新技术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