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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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1,3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其中以人民币1,3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5%计算,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孙军给付原告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信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9,63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