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8,711元,减半收取254,356元,由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