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陈祝新、林莲芳、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975元,减半收取26487.5元,由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陈祝新、林莲芳、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