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陈祝新、林莲芳、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975元,减半收取26487.5元,由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陈祝新、林莲芳、深圳市中南海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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