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40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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