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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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 人民币2217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10-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8元,减半收取4734元,由原告***负担 2882元,被告***负担1852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