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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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其中40万元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支付其中40万元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76元,由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