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其中40万元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支付其中40万元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76元,由被告***、***、***、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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