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江南分公司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名扬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江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70566.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566.1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江南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4元、鉴定费9500元,合计17364元,由***负担4852元,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江南分公司、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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