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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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1369.14元; 二、驳回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所涉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29元,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